专家谈反分裂国家法:对我国统一的具体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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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02 金羊网-新快报 | ||||||||
暨南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导师陈恩教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维护国家的统一作了相应的说明,但宪法里的表述较为抽象和笼统。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宪法有关条款的补充和具体化,它可以对我国的统
《反分裂国家法》是按照和平统一的方针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它将保证台湾人民的利益,对广大台商特别是在大陆的广大台商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因为,这部法律将对台海局势起到稳定的作用,其影响将是正面的,最终受益的是台湾人民。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