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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铨解读《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中的新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6: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记者 王辛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许世铨在解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时说:“从说明看,《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大陆方面真正把台湾民众的利益放在心里,有许多新意,也体现了诚意和善意。”

  许世铨说,首先,草案“说明”证实了大陆领导人反复强调的《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遏制“台独”。因为近年“台独”活动加剧,特别是颇具危害性的“法理台独”甚嚣尘上,大陆因此需要采用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只有遏制住“台独”,两岸才有稳定和平、两岸人民的利益才能有保障。

  其次,“说明”中透露,《反分裂国家法》在“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条款内,以“五点规定”明确了大陆在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上必须做的具体工作。在“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条款内,明确了“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等。这些详尽描述,可以说都非常细致地体现了大陆领导人的人本主义思想。

  许世铨称“说明”中至少有几点新意。

  一是“新四句”:即在原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三句表述外,现在又加了一句“两岸迄今尚未统一”,这句话原在汪道涵先生的八十六字方针里曾出现过,加上此句,说明两岸双方是平等的关系,没有谁歧视谁,谁吞并谁的问题。也是对两岸现状的务实表述。

  二是在“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条款下,在采取“非和平方式”措施外,新增“其他必要措施”,增加了解决台湾问题方式的灵活性、多样性。这里的“其他必要措施”应可看成是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给两岸各预留出弹性和空间。

  三是进一步强调两岸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只要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两岸谈判可更具灵活性。比如在现有海基会、海协“两会”外,两岸接触管道还可以扩大。

  他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确定了指导两岸关系发展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和平统一由两岸共同协商解决,统一过程由两岸共同努力。大陆将依法办事,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积极推进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这是都充满了诚意和善意。

  他强调,《反分裂国家法》从大的原则规定采取“非和平手段”的条件,加上“其他必要措施”,体现了胡锦涛“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精神。也是诚意和善意的体现。表明大陆将从原来遏制“台独”的被动式转为主动争取和平的主动式。

  许世铨表示,台湾同胞现在对《反分裂国家法》的种种疑虑,主要是台湾当局误导的结果。此前台湾当局和“台独”分裂势力就向岛内民众散布《反分裂国家法》是“动武法”等谣言,妖魔化《反分裂国家法》。事实上《反分裂国家法》恰恰不是针对台湾老百姓,而是针对“台独”的。

  “我非常常相信台湾民众看到《反分裂国家法》后,台湾当局散布的不实之词会被证明是对百姓的欺骗,对舆论的误导。台湾百姓会作出公正的判断。”许世铨以此作为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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