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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两会看点:以人为本公正司法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6:05 CCTV《东方时空》

  主持人:其实如果通俗解释一下死刑复核权就是最后该不该判死刑,核准的权力在谁手里。现在的讨论是把它收回到最高法院,我了解实际的情况,死刑的复核权从最高法院下放到地方高法,现在又考虑重新收回,为什么有这个过程?

  陈卫东:从我国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看,从法律条文上都规定的是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但这其中我们国家是从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核准权对于部分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下放到各个省一级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时下放的动机就是为了适应当时的从重从快的严打,经过这么多年的下放以后,实际上它有一些弊端,比如这种死刑核准权标准不大统一,有的地方对死刑的标准掌握不是那么严格,所以现在我们考虑收回。当然我们收回是对我们国家公民生命权的高度重视。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实际上是我们从媒体上已经看到,用黄院长的话就说是回位。

  主持人:回位的难度是什么?

  陈卫东:死刑复核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比较大,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各个地区涉及到死刑案件的,如果统统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话,这就涉及到在人员,在编制,在机构,在程序上我们如何更好的来筹划它,比如说一个新疆地区,非常偏远的一个地区判处了死刑,人关押在很远的一个地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怎么核?我是不是要去那个地方?还是我开庭不提审被告人,律师怎么出庭。

  主持人:这种归位实际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有没有具体的进度或者时间表?

  陈卫东:我想这是最高法院的事情,从我个人来看,这样一种,首先要有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今年10月份可能这个法律要上会,从法律上捋顺了以后,然后最高人民法院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我想这个收回时间不会太长,但也不会马上。

  主持人:第一个我们关注的问题是死刑复核权的问题,人命关天。去年法院的工作重点是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什么是超期羁押,去年解决的怎么样,我们也做了一个背景短片,一起看一下。

  张东身,2000年7月4日之前,他还是河北省邯郸县第四中学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但从那一天之后,他的命运就像被抛进了万劫不复的地狱。

  2000年6月,张东身执教的中学发生了一起命案,张东身被公安部门以涉嫌杀人为名刑事拘留。

  张之妻同期:我根本不相信我丈夫能杀人。

  这一关押就是长达三年多的时间,直到2003年底,张东身才收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通知。离开被剥夺了三年多时间自由的拘留所,张东身不仅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他的老母亲——老人在为无辜的儿子奔走求告中已经去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像张东身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羁押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而张东身的羁押期限远远超过了这个限定。属于严重的超期羁押。

  张东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我国甚至还出现过不明不白被拘留所羁押了12年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从立案到下达判决,一审不超过9个半月,二审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都视为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虽然只占司法机关所办过的案子中很少的一部分,但是对每个被超期羁押的人来说,特别是一些无辜的人,都是百分之百致命的打击。因此从2003年5月29日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始清理超期羁押问题,同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三部委下发联合通知,要求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严格执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年共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主持人:从刚才的案例我们看到,超期羁押对于司法机关来讲也许只是一个效率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个公民来讲可能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去年对这个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未来我们会有什么走向,白岩松也根据这个问题采访了黄副院长,我们看一看。

  白岩松:超期羁押的问题到去年的12月31号全部清理完毕,这项工作进行的难度大吗?

  黄院长:应该说还是尽了很大的努力才完成了这个任务,从前年开始清理以来,有一段时间也出现了小的反弹,但是我们有前年的清理的经验,从去年一早就开始抓这个问题,所以到年底把超期羁押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了。

  白岩松:院长,有一句话说得蛮有意思,可能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相对容易,但是清理我们的司法工作者脑海中的那种愿望是困难的,怎么去解决后者的问题?

  黄院长:所以保护人权的问题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就非常的棘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非常的困难,所以我们提出来有罪就判,无罪放人,说起来是轻松,但是做起来是难度是很大,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白岩松:清理过去期羁押的一些案件基本上是以去年的12月31号作为一个时间结束,但是如何避免新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如何让这种情况不再反复?

  黄院长:这个一个是首先我们要从一开始就要抓紧,第二从每一个环节都要注意收集好证据,特别是发案的时候,侦查的时候把有关证据收集好。如果到你这个环节没有做好,你不要移送到下一个环节,如果移送到下一个环节,它还是一种夹生饭,那么到第二个环节、第三个环节,它就必然出现审判的时间长,或者起诉侦查的时间长。

  主持人:刚才黄副院长实际已经解释了为什么在司法这个程序当中会出现超期羁押这样的情况,但是我觉得这个情况好象不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为什么去年这么集中,而且司法系统对这个问题这么重视,传递出一个什么样的信息?

  陈卫东:超期羁押应该说不是现在才有,过去也有,过去有,我想人们对于这种超期羁押危害的认识并不是这么深刻,因为超期羁押剥夺的是不管这个人有罪还是无罪,剥夺的是人身的自由,尤其是无端的被超期羁押。现在人们对这个问题更加关注,但是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在我们目前也是非常突出的,超期羁押应该说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它在我们中国是尤其的突出,世界上其他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很突出,或者说在有一些西方国家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呢?就是说我们国家这种办案的制度,或者说思路,人一犯案,首先就是拘留,拘留就是逮捕,逮捕就意味着羁押了。

  主持人:您现在讲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刚才黄院长讲到如何避免超期羁押再发展,讲到一个办案效率的问题和办案扎实的问题,除了这方面,刚才您说了涉及到一个司法制度的问题。

  陈卫东:我觉得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在制度上改变我们国家审前程序中大量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可以用其他替代的措施,比如说年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这些人可以把他,用我们现在的规定是取保候审,或者西方国家叫保释制度,可能这样的制度值得我们很好的研究。

  主持人:在这方面我们最高法院有什么样的动态吗?

  陈卫东:最高法院也在积极探讨如何清理彻底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包括也在研究像我说的羁押的替代措施,当然这不是最高法院一家的事情,是整个我们国家从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我们立法机关要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实际超期羁押这个问题不光涉及到一个人有罪没罪,司法程序出现问题的话最后伤害整个社会的公平。

  陈卫东:是这样的,因为超期羁押带来的后果,就是最后使我们一个人的犯罪跟大所受到的刑罚并不是那么相称,比如一个人犯罪该判五年,可是他关押的期间虽然可以折,但是关押和在监狱不是一样的,更重要的是对无罪的人的关押,是彻底的侵犯了人的人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使人们对我们司法机关这样一个公信力受到很大的影响。

  主持人:今年肖扬在做报告的时候有一点特别引人们关注的,就是关于人们运用法律手段确保人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问题,实际这个案例,这一方面的问题在去年有几个案例特别突出,我们去年报道了一个嘉禾野蛮拆迁,强行拆迁的案例,特别典型,我们先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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