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警察查验身份证限定应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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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6:46 新民晚报 | ||||||||
《身份证法》第15条为了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了严格限定。但过于严格的限定削弱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不利于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为此建议修改。身份证仅是公民证明自身身份的法律凭证,而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身份证作为国家对公民个人身份资格的确认,有助于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人口流动性大,发案率上升,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加强对身份证的管理,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利。有关资料显示,从1986年国务院制定《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到2003年6月28日我国第一部《身份证法》出台前,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直接破获刑事案件达63.4万起,占破案总数的29.5%。目前的《身份证法》按照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几种情况,范围过窄,要求太高,遇到流浪乞讨、露宿街头、深夜行人、男女混居等情况,警察都不能查证,这样无疑弱化了警察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警务人员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在我国香港地区,法律规定居民出门50米就必须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否则被警察查获就会罚款甚至带去警察局盘问。这对守法公民来说没有任何伤害,对违法犯罪则是一种震慑。 全国人大代表陈旭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