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体例大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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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7: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崔丽)紧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逐项报告人大决议的落实情况———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往年相比,在结构、体例上发生重大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负责人提示记者,去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的这一大段话———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部署,深化法院改革,完善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高法报告中关于2004年工作的部分,基本就是对照这段话的要求,逐项报告了高法一年来对它的贯彻落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职责、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重要体现。” 在去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内容曾作过一次重大调整,由报告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转变为主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情况。曹建明副院长指出,那次调整,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关系的规定,有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设,同时更好地依法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的工作。 在今年的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坚持了主要报告高法自身工作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