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5年全国两会专题 > 正文

给物业管理带来隐患 立法禁止小区住宅内开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陈峰) 您家楼上突然成了一个公司的办公室,或者您的邻居将楼租给别人开发廊、开诊所、做早点,您肯定不胜其烦又无可奈何。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李铭陶建议,应立法禁止在小区住宅楼内开设商店或公司。李铭陶说,一些居民出于营利目的,把自己拥有的楼层单元租给别人开设公司,变住宅楼为商住楼、写字楼,维修站、诊所等,既违反了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关于使用性质是住宅的规定,又因公司及商店业务频繁、人声嘈杂而直接影响住户居住环境,特别是在治安、消防方面会给小区物业管理带来隐患。“目前无法可依,
居民反映强烈却无可奈何。”李铭陶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法规,明令禁止在小区住宅楼内开公司、建商店从事商业活动。

  “楼房最底层开店也不太合适,如果是便利店还可以允许,倘若是饮食店,油烟和废气对居民的影响太大了”李铭陶代表说。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