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立法保护陨石 禁止贩卖走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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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9:33 中国青年报 | ||||||||
2004年12月11日晚11时40分,甘肃省兰州市的天空突然闪过刺眼的电光,伴随着空中的几声巨响,地面发生了强烈震动,有不明飞行物降落在当地。消息传出后数日内,从全国各地和海外有数千人蜂拥到兰州,除媒体记者和科研人员外,绝大多数是陨石贩子,他们都想在这次陨石坠落事件中牟取暴利…… 1997年2月15日,在山东省境内约35平方公里的地面上,降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
这两个关于陨石的“故事”,不是出自某一相关的科普、法制类书籍、文章或新闻报道,而是出现在本次人代会收到的一份代表议案中。 这份题为《陨石立法保护刻不容缓》的议案,由中科院南京天文台台长严俊提交。“我们必须像保护文物那样保护有限的陨石资源!”他发出紧急呼吁。 严俊介绍,作为来自地外天体的碎片,陨石是研究太阳系起源的珍贵样品。由于极其稀少,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很高。一般普通的陨石样品是每公斤几万美元到几十万美元,珍稀陨石,如火星陨石和月球陨石等,则高达每公斤数千万美元,远远超过了钻石的价格。 “如此高的利润,使得最近10多年来,国内外陨石贩子到中国境内四处寻找陨石样品。贩卖和走私陨石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古生物化石的走私活动都要猖獗。”他说。 不但一口气列举了好几个重大陨石走私案例,而且,在议案正文后面,严俊还很细致地附上了一份《陨石背景知识》,让枯燥的议案一下子变得生动、丰富起来,所谓“刻不容缓”的内涵、相关立法的紧迫性,也变得更容易为人理解。 “陨石走私和贩卖活动造成了我国科学研究资源的极大损失。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法》和《矿产资源保护法》,公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方法》,有力地打击了这些领域的不法活动。可是,对于陨石保护却无法可依,这种状况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了。”(记者谢念许海涛 郑燕峰)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