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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杂志: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27 《决策》杂志

  2005年2月1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召开以“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改革形势分析会。大多数专家认为,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巨大。一方面,政府合理的定位可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定位一旦不合理,将会对建设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这已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阻力。因此,专家指出,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政府在建设和谐

  社会中的作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认为,如果要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

  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第一,在非市场领域或者是市场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建立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第三,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完善分税制,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第四,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的能力。第五,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缓解利益社会的失衡情况,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领导各个利益群体理性地合法地进行利益表达,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特别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认为,现在政府的消极能力很强、积极能力很弱。消极能力就是禁止你做什么,这个能力很强,但是把一件事情做好的能力很弱。所以孙立平提出,不能够简单弱化政府作用,提倡小政府等等,西方的社会要么高税收高福利,要么低税收低福利,在我国,必须防止形成高税收低福利的不和谐社会。要达到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必须保证政府组织的有效性,政府必须较少或完全不受利益群体的影响,使得政策的制定和发挥方面保持强大的功能性。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吴忠民指出,目前中国存在着不少社会问题。例如,基尼系数过高、城乡差距过大等问题。比这些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凸显出社会结构方面的严重失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将会受到极大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空话。因此,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密切关注以下四种情况:谨防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阻止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势;要高度警惕精英群体之间利益结盟的苗头;防止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严重颠倒。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公共治理和谐,而要实现公共治理和谐,必须对政府的职能重新定位。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与公共政策,履行公共职能时必须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在政府的发展战略选择上应打破单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地体现它的公正、公平和正义。第三,从政府的职能实现来讲,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经济建设单一型的政府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第四,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端的安排。

  也有专家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定位在培育社会上,通过促进社会发育,通过法制等方式方法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而不是直接参与。

  政府转型必须适应

  社会利益关系调整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暴露的问题凸显出政府职能定位的缺陷。在经济建设型政府的定位下,构建和谐社会将会遇到强大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只有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才能打破体制性障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景天魁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有许多,但目前首要的问题不是政府应该干什么,而是政府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认为,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协调重大利益关系,通过政府转型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有效作用。政府转型是适应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要求,目前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政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去应对这些变化。

  一是收入差距出现逐步扩大的趋势。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建设远远不适应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客观需求。二是弱势群体在逐步增多。政府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保障方面远远不能适应弱势群体的需求。三是利益关系的变化速度在加快,但是政府为利益关系变化所提供的制度保障和制度空间不适应这种趋势。四是社会各个方面对最基本的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增强,而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这样一个运行机制、运行状态之中远不能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

  政府转型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把政府的转型作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不仅是全面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要求,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通过政府转型调整利益关系的重点应包括就业问题、社会保障、农民工问题等等。

  当前,我国的改革处在关键时期,政府转型的目标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通过为社会提供经济性公共产品、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制度性公共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这就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如何建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制度保障。二是要加快经济改革,尤其是投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三是加快建立协商和利益表达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利益代表组织。四是增强社会公共政策的公开性。

  构建和谐社会要有

  效处理几种关系

  孙立平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和协调三个基本关系,即政府与资本的关系、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孙立平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这三种关系之间都存在着失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些失衡,使得这三种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副司长陈永杰提醒说,今后,劳资关系将成为基本的社会矛盾。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仍然用解决干群矛盾的思维来解决劳资矛盾;我国许多私营企业对待劳动者的行为明显不符合SA800 0标准,导致国外对我们施加压力。陈永杰认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解决劳资关系问题。

  也有专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还需处理好和谐与稳定的关系。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但稳定的社会未必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在两者之间,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目标。因此,建立和谐社会一个根本基础是社会稳定,但是社会和谐比社会稳定层次要高。以我国的信访数量为例,说明现在我们的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不和谐因素,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从最低层次来讲也是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要求关注和处理这些不稳定因素,更加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苗树彬 匡贤明(作者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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