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具体收费要求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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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0:10 新浪财经 |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转发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网通北京分公司、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北京分公司、卫通北京分公司、铁通北京分公司、相关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具体收费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征收所核配的北京地区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按月计算,按季度收取。 三、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按《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执行。 四、北京地区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单位,在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征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网络管理处 张文勇 联系电话:63319822 传真:63319839 财务联系电话:63319810 传真:63319810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址:www.bca.gov.cn 附件: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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