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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卖官案开庭 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六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4: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 王锋 徐来) 今天上午9点30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款5
586000元,美元现金55000元(折合人民币445857元)。马德第一笔卖官案发生在2000年。当时马德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为李刚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马德和妻子田雅芝3次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1937元)。目前,马德妻子田雅芝已被有关部门另案处理。马德捞到的最大一笔“官财”是在2000年11月,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给了马德50万元人民币,以求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马德收取的最少一笔贿赂来自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2001年5月7日,为了让马德在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方晓光给了马德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698元)。这时马德的疯狂受贿敛财行为已接近尾声,10个月后,马德被纪检部门宣布“双规”。

  在今天的庭审中,马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受贿罪行并没有明确异议。为马德进行辩护的是“刘晓庆税案”四位辩护律师之一、中孚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律师。开庭前,钱列阳对记者说,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扎实,他将为马德作罪轻的辩护。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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