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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不再禁止大学生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昨天,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学生对学校处罚是否有申诉权?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

  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解释了新《规定》出炉的原因。据悉,老《规定》制定于
1990年,迄今已有15年,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石品代表我省教育界就新《规定》的制定赴京参加了多次研讨会,昨日,他接受本报邀请,对照老《规定》与新《规定》的不同,为读者解读了新《规定》。

  据悉,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读一 “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据悉,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从如何处理好国家、社会、学校、个人等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生活,强健体魄”,这些琅琅上口、高度概括对新时代大学生的要求成为教育部新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一大特征。

  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同时,新《准则》只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它不是具体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解读二调整专业须经学生同意

  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取消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改写学生处分“归档,不得撤销”为“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增加了“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等。

  解读三不禁止大学生结婚

  新《规定》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有“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

  而按照新《规定》,如大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结婚,应符合新《婚姻法》规定,应作出理性的选择,以完成学业为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这样做主要是基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公民结婚已经作出了完整的规定。

  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以下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解读四学生6种情形应予退学

  6种情形应予退学: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解读五学生作弊可开除学籍

  新《规定》针对当前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

  根据《规定》,共有7种情形可予开除学籍: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解读六学生对处罚有权申诉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处分。但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依法享有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解读七处罚申诉限期答复

  学生对退学处理和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解读八学生可跨校修读课程

  新《规定》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

  新《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解读九毕业证丢失可回母校开证明

  新《规定》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解读十高校自定学生学习年限

  新《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相关专题:教育部出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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