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中日冲之鸟礁石争议问题答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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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6:54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3月3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就中日在“冲之鸟”礁的争议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刘建超说,中日双方的争议在于“冲之鸟”礁的专属经济区的问题,而不是这块礁石本身的问题。中方立场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岩礁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的条件,公约的具体条文主要有两句话:第一,岛屿应该是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
中方对“冲之鸟”礁本身没有主权要求。日本认为“冲之鸟”是岛屿,但中国认为这只是一块礁石,不能称其为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岛屿周边可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果不是岛屿,自然没有上述权利。(信莲) 相关专题: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