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故敲响安全制度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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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30 南方都市报 | ||||||||
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上发生了因车祸而引发的液氯泄漏事故,殃及附近村民。截至3月31日统计,死亡人数已达28人,另有300多村民中毒。3月17日凌晨,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49公里处,一辆双层客车与一辆货车追尾相撞,因货车上满载烟花爆竹药料而发生爆炸,两辆车上司乘人员无人生还,官方初步统计死亡29人,至少有8名村民及3名过路驾驶员受伤。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的这样两起事故,将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全年发生事故51
中国社会现在面对的严重问题是,经济发展的成果并不是普惠的。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并未从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分享其应得的利益。现在看来,这还不是问题最坏的方面。更为糟糕的是,经济发展还会带来灾难,而未能分享经济发展利益者,常常也是灾难的最大承受者。他们是社会中的易受伤害者群体,也是社会中最脆弱的一个环节。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然要求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经济灾害的防范与控制。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因为发展经济而引来的灾难事故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煤矿爆炸和死亡人数,已经多到了让人说不出话来。这个问题尚未见到有效的解决,与工业危险品有关的严重事故与灾难,再次令整个社会绷紧了神经。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工业危险品的运输日益带有高频率、大范围的特点。公路上的滚滚车流中,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仿佛流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对于工业危险品的运输,显然需要加强管理。然而现在令人震惊的地方,不在于没有管理规定,而在于所有的规定都是有的,但是仍然发生了严重事故。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然而从淮安液氯泄漏事故的报道中,我们看不到任何证据表明出了事故的车辆事先办理了通行证,并知会了沿途各地。 同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而我们从淮安事故报道中所看到的是,出了车祸后,司机弃车潜逃。可以推断,他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既不想,也不知道该如何做好紧急应变措施。如果司机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措施,本来可以挽回多少无辜的生命啊!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种中国式的吊诡:所有文件上规定了要做的,都是事实上不做的,因而都是引发灾难的原因。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更深层的原因,第一是只重视经济,不重视安全的观念始终根深蒂固,难以消除。第二是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难以应对越来越大规模的运输。在这样割裂的体制格局下,虽然我们可以看到有相对完善的各项规定,但是全都停留于纸上。许多部门似乎都有责任,但事实上没有哪个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去真正承担起这样重大的责任。于是,各种致命的隐患在密如蛛网的道路上四处蔓延,形成无处不在的安全威胁。 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时,我们理应有这样的观念,也应该有这样的资源,以提供安全的环境为标准,重组相关的管理部门与职能。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已就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做了专门的决定。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以同样的负责精神对待工业危险品的运输问题。当务之急,要在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性能标准、跨地域协调机制、运输的备案机制、紧急情况的应对机制、以及相关部门与人员的问责机制等方面做一次全面的检查与整顿,辅之以必要的资源配备,坚决杜绝类似的恶性事故再次出现。 相关专题:京沪高速液氯泄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