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人大扩大权力有利于推动政府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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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49 中国新闻周刊 | ||||||||
在广东、浙江等地区,地方人大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局,似乎发生了一些的变化,正在向着宪法和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组织法所规定的状态靠近。人大扩大其权力,有利于推动整个政府照法治规则运行 中国的政治体制,大体上可以说是“议行合一”。从法律上讲,人大的权力至高无上,地方行政机关的首要职能,就是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决议。
那么,地方人大又是如何行使其权力的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文规定:地方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领域的重大事项;选举行政首长。选举权通常只能定期行使,日常行使的则是广义的立法权(包括制定地方法规、通过针对具体问题的决定、决议,以及建议)和预算审查权。 从法律上说,地方人大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人大如何控制、监督行政机关,法律原则也相当清楚。尤其是人大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和控制预算的权力,应当说完全可以控制和监督行政机关。 不过,长期以来,政治运作的现实是强行政弱人大。人大在行政首长人事方面的被动就不用说了,在立法与预算方面,也相当弱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基本没有发言权。行政部门提交给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粗枝大叶。人大审议报告的时间过于短促,无从对预算科目进行详尽审查。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主要是靠财政部门报送的每月报表,依然缺乏开支细节。 至于立法方面,大量法规系由行政部门提出并起草草案,通常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能通过,这就是各方诟病的立法部门化现象。人大代表在每年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也没有多大法律效力,从行政部门那里得到的待遇,只不过比民众的建议稍好一些而已。 立法、预算硬不起来,固然与目前人大的结构有关,因为人大代表均系业余性质,缺乏立法的技艺和审查预算的专业知识。不过,人大常委会可谓人才荟萃之所,集中了离任行政官员,但他们也不能充分行使立法与预算审查之权。 可见,症结不在于专业化门槛,而在于制度上的某些障碍。事实上,人们可以反问,假如没有立法与审查预算的经验,又如何能够使代表及常委具有相应的技巧与专业知识? 可喜的是,近些年来,在广东、浙江等非公经济发达而民间社会发育也较为健全的地区,地方人大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局,似乎发生了一些的变化,正在向着宪法和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组织法所规定的状态靠近。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其创新之处首先在于,赋予了人大代表以实际动议权。人大行使其职权,开会是主要形式。而在此前,会议议程是由常委会事先决定的。而上述规定则使人大代表通过提出议案,设定会议的部分议程,这就给了人大代表以一种很重大的权力。 而该条例也重新规定了人大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代表提出的议案经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核和审议后,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将议案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经审议可能最终成为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由此,该议案将上升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予以执行。 至于预算方面,广东省人大率先尝试审查部门预算,每年所审查的部门预算多达上百个。成为数厘米厚的大手册。相对于其它省份的预算,这已经是非常大的突破。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大正在通过细化预算,更有效地控制政府的钱袋子,向着“预算议会”的方向稳步迈进。 当然,似乎还有更多可做。比如,人大代表如何提高立法的技艺,提出的议案不会因为无关痛痒而被行政机关轻视。从制度设计角度考虑,是否可以为人大代表配备法律、行政等方面的专业助手? 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审查预算也同样面临专业门槛。人大似乎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同时设立预算办公室。前者是权威的预算审查机构,后者则为人大提供预算编制方面的技术支持。有了这样的专业力量,人大介入预算编制的时间就可以大大提前,据此,人大可以通过预算编制权力制衡行政机关,使之更为认真地执行人大的立法和决议。 从长远来说,一个硬起来的人大,也可能会带来某些弊端。但这是相当遥远的事情,在当下强行政、弱人大格局未有多大改变的情况下,人大扩大其权力,是有利于推动整个政府照法治规则运行,有利于防范政府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因为,一个法治而廉洁的政府,存在于政治架构内部不同部门,即人大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当中。若是关系失衡,即会导致一权独大,则整个政府体系的运转就会出现问题。当下我们所面临的很多问题就源于行政权力过于强势。通过改革,强化人大与法院,可能是实现优良治理的不二法门。 《中国新闻周刊》秋风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