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称不需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配套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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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6:16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2005年3月15日下午,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来源:中国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五日电 国务院台办新闻局官员五日表示,《反分裂国家法》内容明确、完整,不需要、也没有考虑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 台湾“陆委会”近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声称,大陆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后,还要“继续进行紧急状态法及十多项相关子法的立法工作”。
记者五日就此采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官员。该局官员说,经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了解,《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反对和遏制“台独”、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特别立法,内容是明确的、完整的,不需要、也没有考虑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