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泉公安分局原政委8罪并罚被判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22: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10日电(雨山前)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原政委武献飞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8项罪名,近日被阜阳市中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武献飞,现年41岁,又名“大振”,1987年到原阜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1995年任车管所所长,1999年3月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政委。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武献飞在1992年至2003年共贪污公款18万余元、1万美元,受贿9.9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徇私枉法两起、刑讯逼供一起、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4万余元、故意伤害一起、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寻衅滋事一起。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徇私枉法罪,处有期徒刑4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3年;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刑讯逼供罪,处有期徒刑2年;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85880元及12000美元予以追缴。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