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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通局试行八条禁令 宾馆酒店旁禁停执法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23:1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吴妍焱 实习生 王璐)为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昨日,沈阳市交通局重新修改了《沈阳市交通局“八条”纪律禁令(试行)》,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交通局将对违令者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辞退公职等处分。《禁令》自即日起开始试行。

  据了解,这“八条”纪律禁令包括:严禁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或着交通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不按程序执法、超范围执法、正式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从事扣车、
扣证、扣物、罚款等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态度蛮横粗暴、侮辱和打骂被管理者或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严禁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制服和标识转借他人使用,及私自动用交通执法车辆办私事或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商场等公共场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严禁包庇、纵容各种违法行为,擅自“放证、放车”及私分规费、罚没款和物品;严禁利用职权参与交通行业各种经营性活动或为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严禁以各种名义索要或接受被管理者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以及安排的消费性宴请和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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