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原副县长因受贿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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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0:30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记者 胡昊) 4月11日,定远县原副县长曹国友受贿案在滁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国友以受贿罪被判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09400元,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3年,被告人曹国友在担任定远县农牧局副局长兼种子公司经理、农牧局局长、县农委主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职务调整、工作
法院认为,曹国友在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曹国友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