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原女公安局长将受审 起诉书未提性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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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2:35 新京报 | ||||||||
在深圳公安系统,安惠君的升迁被认为是一个奇迹。在她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期间,人们对她亦褒贬不一。资料图片 本报讯 安惠君在任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将手中的权力化成“官帽交易场”,15名部下向其行贿180万元后,均得以保住职位或提拔到所长、处级干部等位置。此外安还利用建指挥中心大楼、采购汽车之机,收受商人贿赂30万港币。深圳市检察院日前已将其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安共收受17人贿赂,累计数额达210余万元,深圳市中院初定于本月26日开庭审理该案。关于社会上传说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
被指控受贿210余万 与深圳市纪委去年12月30日公布的安惠君受贿数字相比,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其受贿数额略有差别。去年深圳市纪委公布的数额是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54万元、美元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深圳市检察院在起诉材料中称,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间,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另收受电视机两台。 部下送钱换升迁是惯例 在安惠君所收受的210余万元中,有180余万元均来自其部下,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他们每次行贿的数额少则五千一万,多则10余万,且行贿的次数多在十次以上。其中原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行贿多达17次,共送出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按照安的惯例,有些位置需用金钱来争。在打通安惠君的“关节”后,这些行贿的部下均获得不同程度升迁,即使是在2002年,深圳市公安局对全市派出所进行大整合,罗湖的20多个派出所要合并为8个,行贿者有些短暂的调整后,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升迁。 除了接受部下的“红包”外,安惠君还对来自供应商和承包商的“意思”也笑纳。据检方诉称,2002年下半年,安收受深圳某投资公司法人曾某20万元,2000年五六月间,安收受商人刘某港币10万元。 起诉书只字未提性贿赂 此前有报道称多名男警员向安惠君进行性贿赂,但在对安惠君的起诉和前日检方对宋明明的起诉中对此并未提及,同时在关于安惠君案的调查笔录中,所有人均未提及曾向安进行过性贿赂一事,也没有类似字眼在笔录中出现。 对此,检方称性贿赂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未进行调查也未有证实。专业人士分析称,性贿赂能否入罪,我国目前尚未有定论,因而有传闻但未纳入起诉的罪名也属正常。 自我剖析:“部下拜年不是单纯感恩” 安惠君自认太重“人情味”终酿悲剧 在2004年12月2日安惠君的一份交代材料中,她这样描述自己:“我在罗湖公安分局工作14年,执法时从没在案件处理上说过情,严格把死个人、家人、朋友、社会关,从不手软,我是个女人,但争强好胜,为工作批评人狠点,但都是为了工作。” 安惠君还将自己描述成一个体恤下属的好领导,称自己为人善良、忠厚,分局1500人中没帮助过的人少。“人情味是我的特点,可我没想到,这一关没过好,逢年过节,部下来拜年、探望的,一直认为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相互往来,我会用别的方式还回去,送红包、礼物的也都是很信任的部下。”安惠君认为自己的人情关没过好终酿悲剧。 即使是收受贿中,安在自我交代中也自认颇有“人情味”。2000年12月,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因表现不错,经安同意提拔到洪湖派出所任代理所长,曾事后送给安三万元,安感觉曾工作不错,家庭条件一般,让司机退给曾两万,但对曾后三次利用两人在五洲宾馆吃饭后,分别奉上的一万元却一一笑纳。 最后,安惠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部下民警来拜年不是单纯的感恩、感谢,而是有目的的,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其实退不回去就是受贿,不是你给部下多少就抵消了。” 向安惠君行贿 派出所长过堂 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17次行贿人民币19万、港币1万,钱多数来自受贿所得 本报讯这边厢从他人手中收受贿赂,那边厢转手将钱送给安惠君,自己分文不掏就买得了局长安惠君的欢心。前日,原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黄贝岭派出所教导员宋明明在罗湖区法院受审,他曾向安惠君行贿17次行贿人民币19万、港币1万。 收受钱财放掉抢劫女子 今年45岁的宋明明在罗湖公安分局任职多年,历任该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在派出所合并中改任黄贝岭派出所教导员(副处级)。 宋明明受贿发生在其任职草埔派出所所长期间,这段时间也是他大肆向安惠君行贿的时间。检方诉称,宋明明在1999年至2002年间,共收受三人贿赂19万元。 2001年底,草埔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色诱抢劫的女子,宋的朋友黄某明(另案处理)受老乡委托充当“掮客”,找到宋说情要求将两女子放掉,宋遂指示民警将两女子放掉。当晚,黄送给宋人民币2.5万元。此外,黄为感谢宋对其招待所和发廊等的关照,先后几次送给宋2.5万元。 17次送给安惠君20万 在检方指控的对安惠君行贿的15人中,宋明明最为积极,先后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和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据宋明明交代,宋向安行贿最早一次发生在1998年4月,当时安惠君在香港考察,宋打电话给安称想去香港看她,安表示同意。宋到香港后送给安港币1万元。 1999年中,安在升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之后,到北京参加培训,宋又以赴京探望为名,在一家招待所送给安两万。 宋还在自1995年至2002年派出所整合期间,逢年过节都给安送钱,在政保科和草埔所工作期间,先后14次送给安15万元。 宋称举报安惠君有功 在昨日的庭审中,宋明明对检方指控他犯有受贿罪未持异议,但提出其中3.5万元不应算作受贿款,黄某所送的10万元人民币赞助,也不应算作受贿款。对此检察官当场给予驳斥,并建议将庭审阶段恢复到法庭调查。 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宋的责任,但同时认为,鉴于宋明明在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并退清所有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昨日未作宣判。《南方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