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们一个自由的行车空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9:58 南方周末 | ||||||||
车主们呼吁有关部门早日解决公路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 “给我们一个自由的行车空间” □陈芳园 □本报驻沪记者 戴敦峰
“窝心”的“买路钱” 温州某高校的金老师过年前买了一辆新车,但开了不到一个月就遭遇了“窝心”的事:“春节期间我开车去上海,然后从杭州走320国道回老家淳安,总共140多公里的路,竟要过4个收费站,其中两个间隔只有24公里!” 一来一回,金老师就交了100元“买路钱”。 与金老师一样感到“窝心”的,还有浙江天台、云和等地的车主。 一位天台车主告诉记者,在104国道上,天台和留贤两个收费站相隔仅28公里,“它们还都持有浙江省交通厅的批文”。 而杭州的季先生春节前开车回老家云和时,更是在不到100公里的路段内,先后向4个收费站交了50元的“买路钱”:“走330国道,我发现缙云和丽水两个收费站间隔只有30多公里;过了丽水站后转到53省道,这里的水阁收费站距丽水站只有15公里;再往前走37公里,又遇到了云和收费站”。在丽水站和水阁站,季先生还被分别收取了5元的“丽水市城市四自工程费”。 从一些网上汽车论坛上,记者还了解到,浙江海宁、江山、建德、温岭等地均存在类似现象。车主们呼吁有关部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给我们一个自由的行车空间”。 法规早已出台,违规未见改观 一条公路上相邻的收费站,间距究竟该是多少? 对此,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收费公路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有明文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交通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一位赵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条例》实施前设置的收费站,间距不应小于40公里;《条例》实施后设置的则不能小于50公里,“否则都属于违规行为”;而像丽水和水阁两收费站那样在通行费之外还代收其他费用,“是绝对不行的”。他建议记者将上述问题反映到当地政府或交管部门。 但记者日前到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征费管理处采访时,该处通行费科的朱科长却以“个人不能擅自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只是表示会将记者反映的情况“尽快向领导汇报”。 收费站只增不减 收费站过多过密的问题,并不只出现在浙江一省,它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例如,北京至郑州600多公里的路程,就要收200多元的过路费,比一张火车硬卧票价还高。因此,浙江车主们的呼吁,其实也是全国上下共同的呼声。 然而,尽管国家年年都搞清理整顿,收费站的数量却仍是只增不减,许多已还清贷款的公路上的收费站依然在继续收费。 清理整顿收费站的工作多年成效不彰,原因在于其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困难,正如交通部张春贤部长所说,向收费站林立这个“顽疾”开刀,“难度很大———不是难在技术上,而是难在相关省市统一认识上”。 一位知情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天台县财政局对天台收费站2003年财务的检查报告。报告中显示:104国道天台段投资20378万元,其中贷款13150万元;2003年该站共收费1219万元,在支付了贷款利息、养护费、收费亭和监控等设施建设费用、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水、电、电话、汽车、接待等)后,还贷100万元。也就是说,按这样的速度,天台站还要再收费130多年才能还清贷款! “公路收费还贷之后的一切收入,属于有关部门的‘额外’之财。既然是额外之财,当然就谈不上什么监督。这笔钱怎么分配,自然也就随意得多。”一位评论人士指出,“违法收费,不当分配,轻则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