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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腐遭遇新挑战:小村官屡犯大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蔡敏 林立平 谢云挺) 在中国对高官腐败采取高压态势,许多省部级干部纷纷落马之时,过去被认为不入“官”流的农村村委会主任等“村官”却屡屡制造涉案金额数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污大案,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安徽省隆岗村原村委书记宋业贤,近日因伙同其他村委会成员私分村属资金31万余元,并受贿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此之前,影响更为恶劣的案件还有河南省郑州市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200万元公款据为私钱;贵州省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集体贪污,金额上千万;更有甚者,浙江省温州市的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将村务会开到了西湖国宾馆。

  刚刚完成了一项对中国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型职务犯罪”调查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专家王建新说,中国“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东部较富裕的浙江省,接受调查的长兴县检察院2003年一年就立案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土地征用专项资金案件55件;在西部省份青海,2002年至2003年,仅海东地区各级检察院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就有7件11人,而此类案件在之前的五年里,海东农村未曾出现过。

  王建新说,虚报招待费、私分土地征用款、捞取工程款或公款办私事、变卖或“承包”集体财产肥己,“村官”敛财手段五花八门。

  王建新认为,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央近年加大支农助农政策以来,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加上城市发展带来的征地补偿款、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工程款数额越来越大,“村官”腐败有了温床。

  从修理工到“安徽第一村官”的宋业贤从小就是孤儿,吃着村里的“百家饭”长大,曾经带领隆岗人创办集体产业东方实业公司,一度使隆岗村连续六年蝉联全省综合实力排名第一。但后来没有抵制金钱的诱惑。宋业贤案件的主办检察官认为,缺乏对基层村委会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村委会主任家长式管理,权力过大,必然导致“村官”腐败案件的扩大与升级。事实上,尽管“村官”职务不大,其贪污歪风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不少胆大妄为的村官被群众称为“土皇帝”,连年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在浙江省武义县,2003年县纪委受理的状告村干部的信访案件达305件,占全县信访总量的95%。

  安徽省社科院知名专家王开玉认为,“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增加,除了农民出身的“村官”素质有待提高之外,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司法关注度不够都是重要原因。中国目前没有建立对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也未开展对村委会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监督工作,导致对村委会权力行使的制约及监督不力。而司法机关往往因对农村出现的“村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不够重视,或者因为调查取证难度大,迟迟不能处理,最后从轻处罚或不了了之,放纵和助长了犯罪。王建新呼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村官”贪污、挪用公款的漏洞。另外,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善“村官”待遇,如将“村官”的年收入与全村年收入挂钩,使全村盈利的同时也让“村官”分享到成功的果实。当然,国家有关部门也须尽快正式出台《职务犯罪预防法》,使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据悉,中国一些农村已在村级权力架构中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浙江武义县创设了一个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代表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力。武义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目前已有96个行政村推行了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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