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宽甸副县长看守所内行贿 狱警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1:48 辽沈晚报 | ||||||||
本报丹东消息(特派首席记者 于欣)过去站在牢门外看管犯人,如今身陷囹圄反思自己的罪行。身为看守所工作人员的鲁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传递信件,并从中收受、索取财物。结果,为自己换来了一年的牢狱生活。 鲁某原是东港市看守所的指导员。2003年春,鲁某以办事为名,收受在押犯罪嫌疑人、原丹东市水利局副局长刘景春的妻子人民币3000元,索要人民币4000元。做为回报,鲁
新闻背景 从1993年至2001年间,刘景春在先后担任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宽甸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及丹东市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建规划建设工作、县政府劳动服务公司和丹东市水利局建设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7800元。 他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追缴刘景春受贿所得赃款3378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