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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蚌埠原郊区交通局长挪用公款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3: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蚌埠市原郊区交通局长吴延固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挪用公款,近日被蚌埠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追缴非法所得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吴延固担任原郊区交通局副局长、原郊区运输公司经理时,将收取原郊区运输公司一分公司管理费中的2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00年2月,吴延固
从郊区交通局和原郊区运输公司两个“小金库”中各拿出5万元,借给个体运输户苗某使用。苗某归还此款时,吴延固将其中5万元侵吞。2001年5月,原郊区运输公司改制,吴延固个人出资将公司买断。他将应当列入资产评估的3套住房(经评估为15万元)隐瞒下来,进行出租。在企业改制期间,吴还将买断前的原郊区运输公司票本款13万余元隐匿,用于个人及买断后的运输公司支出使用。2002年下半年,吴延固将以原郊区交通局名义收取的管理费1.5万元,作为运输公司新体的收入,占有该款。

  法院审理归纳,吴延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75114元,挪用公款5万元,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黎明 张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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