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厅就京沪等地发生涉日游行示威表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3:1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通讯员 沈宫轩) 昨天上午,江苏省公安厅就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的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举行新闻通气会,强调近期江苏警方尚未受理、批准过游行示威申请,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不要被谣言和虚假信息所欺骗。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后依法举行。未依法申请或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及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