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用公民精神化解地域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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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5:05 新民周刊 | ||||||||
2005年4月25日《新京报》消息,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有望以道歉的方式得到解决。2005年3月,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4月15日,两位河南籍市民将龙新派出所告上法庭。日前,警方已开始挨家挨户登门走访派出所所属辖区的河南籍居民,并对此事进行道歉。
但即使该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画上圆满的句号,关于歧视,关于“河南人形象”的话题也不会因此而终止。因为大家都知道,歧视问题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里,迄今为止都是未能根除的一个老而又老的难题。 像深圳警方这样明目张胆地公开张扬自己的公权力歧视,罕见得令人吃惊。对于这类歧视,以及文艺作品中的类似歧视,我赞成朱学勤先生的观点:此类官司值得打,打得赢要打,打不赢也要打。 但官司也好,以道歉为前提的和解也好,舆论抨击也好,更多的都只是在宣告一种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表明一种姿态,而对于人们“心中有,口中无”的观念上的歧视,上述的办法即使有作用,也微乎其微。 美国人类学家、基因学家史宾塞·韦尔斯的研究发现,从基因科学的角度上说,人是没有种族区别的,所有人类都可以理解为一个种族。东方人和西方人的面孔之所以有很大差别,是因为人对伴侣的选择倾向性不同。现代人至少已经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承认,以地域和人种论,人与人之间事实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人们常常不愿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常以“种群”论优劣呢?这首先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下,人们一般会采用简易识别法,比如笼统地说清华北大的毕业生比一般院校的毕业生素质高。虽然这样的判断不可能百发百中,但是误判的概率相对较小。 回到歧视河南人问题上,我们要问:为什么总是河南?为什么总是针对河南人?一种观点是河南人受歧视是因为他们是生态灾难的受害者,所以他们成为贫弱的代名词。化解的办法则是展江教授说的“有赖悲悯和宽宥”。但我认为歧视是居高临下的,悲悯和宽宥同样是居高临下的,虽然二者的价值取向并不相同,但备受歧视的河南人真正需要的却不是这种居高临下的悲悯,而是自由自在的平等相待;与此相近的观点是朱学勤教授说的歧视根植于人性中的普遍弱点:嫌贫爱富。但全国上下到处都在编排河南人,却另有一番原因在。 论经济落后,河南不是全国最落后的,人均收入也不是全国最低的,比起宁夏青海等西部省区要强不少;论人口多,外出人口也多,自然而然“影响大”,的确,河南人有一亿多,但四川、重庆的人口也多,外出人口也同样多,在重庆直辖前,四川比河南人还多,而且现在也仅次于河南,可这些地方的人都没有像河南人那样感觉受到歧视。 我认为,在“妖魔化”河南人、歧视河南人的道路上,社会、媒体,包括河南人自己,共同完成了两次“集体的合谋”: 第一次集体合谋,是把河南的问题归咎和转换成了河南人的问题。河南人成了河南问题的替罪羊。建国以来,河南是历次政治运动的试验田和重灾区。据悉,“反右”期间,全国被戴上“右派”帽子的总计五十五万人,而一个河南省竟有三十多万人;“放卫星”最凶的是河南,首推信阳地区;即使是现在,也有因隐瞒而导致令世人闻之色变的艾滋病蔓延。以上问题的罪魁祸首,也许并非河南人!但最终,这一切问题通通都归罪于“河南人”头上。所以我说这是第一次集体合谋或栽赃。 当然,这其中,少数河南人也难逃干系。比如在“反右倾”运动时,把说了几句实话的省委书记、副书记统统打倒,戏称“潘(潘复生)、阎(杨珏)、王(王庭栋)”,全国罕见。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越是人多而资源紧缺的地方,人的投机性往往越强,人性中的弱点也暴露得越充分。 第二次集体合谋,是在第一次集体合谋基础上,通过网络、书籍、声讨、声明等,掀起了旷日持久的“妖魔化河南人”与“反妖魔化河南人”浪潮。结果是强化和固化了河南人自己以及外人的“河南人”观念,整体意义上、地域意义上的“河南人”反而替代了具体的有血有肉的河南人形象,对河南人的歧视由此而成为全社会的“集体无意识”! 此情此景,窃以为,消除对河南人的地域歧视,只有依赖两条途径:一、把河南的事情解决好。就像中国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国人在外面才有尊严,这方面,穷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缺少法度和人情;二、用公民精神化解地域歧视。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每个人都是具体的共和国公民。包括河南人自己,都不要只是惦记着“我是河南人”,更不必到深圳头打横幅说什么“重树河南人形象”。记住你是共和国公民,要是谁对你实行地域和身份歧视,对不起,用公民权利和他讨公道。特约撰稿/童大焕(作者为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杂文家)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