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施工单位每月10日前报送工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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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源)从5月开始,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必须向区县劳动局按时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出现瞒报、虚报的从重处罚。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填报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从重处罚。
市劳动保障局还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