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绩成为公务员考核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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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沈路涛、王黎)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这部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
法律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相关专题: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