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垄断阻碍中国慈善事业成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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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12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本友 “中国行善的富人怎么这么少?”在民政部下属三家机构推出“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暨十大慈善家”之际,许多人发出这样的感慨。 “中国不缺少善良慷慨的人,但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
笔者曾组织过一次为危重病人捐款活动,当时找了很多企业负责人,这些企业家普遍说,如果笔者能与当地慈善总会联合搞,他们就捐款,否则就难以支持。原因很简单,慈善总会能给企业的善举开具具有免税待遇的捐赠证明。按理说,做慈善事业,等于公民个人或企业帮助政府承担了部分社会福利责任,应当获得政府的免税待遇,为什么只有慈善总会的证明能免税,而其他机构的证明则不行? 这就是中国慈善领域的垄断。据悉,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其他的则不能。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善有善报”,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的慈善机构都有政府机关为其主管部门,慈善机构的理事会通常以官员或退休官员为主,由政府机关推荐、任免。这就导致慈善机构依附于政府,具有“准政府”性质,慈善活动因此无法发育成熟,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专业化,难以成为真正的慈善活动主体,自然也无法吸引更多的人行善。 而在大多数国家,慈善活动的主体多为企业,政府的职责不是建立独家垄断的慈善机构,而是通过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创立慈善组织。各种慈善组织只要进行公司登记,然后再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待遇就可以了。 垄断与市场化,对发展慈善事业来说差别巨大。如,中国各级慈善组织总数不过200家,而美国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50万家;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仅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 人皆有恻隐之心,中国从古至今不乏善人善举,已经富起来的人也不都“为富不仁”。慈善事业的垄断不破,我们就难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营造善有善报的机制,更难以有效调动全社会行善的激情与潜力,中国的慈善事业也就难以快速长大。正因如此,很多有识之士建议尽快制定《慈善机构法》,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主管单位的规定,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慈善事业中,让大家有同等的行善机会,享受同等的行善待遇。 愿垄断的坚冰早日熔化,慈善的春天早日到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