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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称新版信访条例体现以人为本(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43 中国网
国家信访局称新版信访条例体现以人为本(实录)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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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称新版信访条例体现以人为本(实录)

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


    2005年4月28日上午,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王石奇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先生,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先生和新闻发言人许杰先生,
向大家介绍中国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现在先请卫金木副局长做一简要介绍。

  [卫金木]: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大家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 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金木]: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信访条例》,这是中国有关信访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实施9年中,对做好信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信访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意见,做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完成了《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

  [卫金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在原《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占90%。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和客观需要,不少内容较之原来的《信访条例》,有了很大的突破,回答了当前信访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卫金木]:

  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明确了“一个目的”,即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2、规范了“两个行为”,即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3、强化了“三个责任”,即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卫金木]:

  4、突出了“四个重点”,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5、确立了“五个原则”,即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

  [卫金木]:

  我们相信,通过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构建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建立和形成“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使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卫金木]:

  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紧锣密鼓地开展培训工作,紧张有序地调整工作机制,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信访条例》实施的条件基本形成。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很乐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郭卫民]:

  现在开始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

  卫局长您好,从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可以看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到了总则的位置上,是不是说目前在这方面工作会有改善的空间?下一步在执行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谢谢。

  [卫金木]: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次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很重要的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保留了原来条例里规定的信访人的三项权利,这三项权利就是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要求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的权利、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卫金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对信访人专门增加了四项新的权利:第一项是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第二项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要求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要为信访人查询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卫金木]:

  第三项是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和处理的结果等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四项是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就是说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对复查的结果还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复查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CCTV记者]:

  《信访条例》在修订的过程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条例5月1日将正式施行,请问新旧条例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

  [卫金木]:

  修订前的《信访条例》一共是6章44条,修订以后是7章51条,新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占条例条款的90%,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新的条例的内容几乎是全新的。如果说不同点,就是新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度更高,而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新旧条例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这四个方面既是《信访条例》修订的着重点,也是新条例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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