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七月换发身份证 持证者须按捺拇指指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0:4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自 7月1日起,台湾地区所有初领、补发、换发身份证的民众,必须按捺指纹。 当局还将建立全台指纹数据库保存,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除非特定情况,警方不能使用指纹资料。
台湾“行政院长”谢长廷3日下午召集“内政部长”苏嘉全、“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会主委叶俊荣、“政务委员”许志雄、“行政院”法规会召开会议,对按捺指纹的争议作出决定。 “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表示,“行政院”提出废除按捺指纹的“户籍法第八条修正草案”,国民党团已提出复议,要通过的可能性不高;因此7月1日换发身份证捺指纹的规定,势必依法执行,“内政部”已上网公告指纹活体采样录存设备的招标事宜,经费约1.2亿元新台币。 卓荣泰表示,指纹按捺方式决定以左右手的大拇指为之;根据官方统计,大拇指使用率约4成,使用率比较高。 至于指纹的比对、析鉴、运用,谢长廷指示审慎研议,未来应寻求各项法律的完备,时间推估应该一年以后。(言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