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考生被查出乙肝 质疑医院体检违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33 现代金报 | ||||||||
25岁的小曹最近陷入强烈的困惑之中,他报考2005年鄞州区公务员(人民警察),好不容易闯过笔试、面试关,进入体检关,最后结果却“卡壳”了——原因是“乙肝表面抗原”检验呈阳性:不合格。 但是他发现,初检和复检的两家医院都没有按照人事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而且在复检时医院竟然采用了两种检验方法——第一次呈阴性,第二次又变为阳性,他认为
考生质疑 先是一家医院体检结果为阳性,复检医院首次检测为阴性,二次检测为阳性。医院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 体检程序、标准违规 经过紧张的笔试、面试,小曹看看自己的综合成绩——第12名,因为录用总人数为19人,离最后一名还有7位——他心里有些满意,心里想,只要体检过关,他就能穿上警服,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了。但是他的美梦马上被打破了:李惠利医院体检结果显示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按规定,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者不能录用。于是,他按规定提出复检。解放军第113医院第一次检测为阴性,后又进行第二次检测,下达的最后结果为阳性——不合格。 据了解,鄞州区公务员(人民警察)最后的体检工作是由鄞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两家医院的检测结果会不一样?为什么同一家医院会进行两次检测?满腹疑问的曹威廉和他的父母经过多方打听,并搜寻了有关资料,认为这次体检违反了有关规定。“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文件)内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乙型肝炎表面应用酶标法检验,实际上113医院在复检第二次时采用了免疫发光定量法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曹威廉说,“再说,我认为这次体检的操作程序也违规,按《鄞州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和要求》第二条第十款规定,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那么,为什么复检医院在复检中会进行第二次化验呢?” 医院说法 小曹的血样,“酶标法”化验为阴性,“免疫发光定量法”化验为阳性。 严格按规定来做 解放军第113医院医疗服务监督办公室主任曹民生为记者讲述了复检的整个经过。 4月26日上午,鄞州区人事、公安、纪委三部门三位同志联合对三份编了号的血液标本的检验进行监督。原来,参加复检的考生共有3位。医院先是采用“酶标法”进行化验,结果显示三份标本全部为阴性。三部门同志表示质疑:怎么与李惠利医院检验的结果完全相反?他们提出按李惠利医院的检验方法重做一遍。于是,113医院采用“免疫发光定量法”重新化验,检测结果为两份阳性,一份阴性。小曹的检测结果这次为阳性。“我们是严格按照规定来做的。但既然送检单位有要求,我们就按他们的要求来做。”曹民生说。 据了解,《鄞州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报考人民警察、森林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初检单位李惠利医院为什么没有按照该标准执行呢?昨天下午,李惠利医院人事部门一位值班负责人为记者接通了体检中心和检验科两位负责人的电话。据他们介绍,“酶标法”现在已不太用,他们习惯采用“免疫发光定量法”,这样精确度更高一些,当然他们也不否定“阳性率”会更高一些。至于“为何没按标准执行”这个问题,这位值班负责人表示无法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