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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提出430多万国家赔偿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0:03 新华网
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提出430多万国家赔偿申请

图为佘祥林无罪释放后走出法庭 Newsphoto供图。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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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5月11日电 (记者黎昌政)佘祥林和他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和相关证据,佘祥林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项赔偿共计430多万元。

  据周峰介绍,“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已完全具备,提出国家赔偿的时机已经成熟。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和赔偿委员会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表示将尽快立
案。

  佘祥林本人向法院提出了七项申请:要求侵权司法机关向他赔礼道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每年35万元,11年共计38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计赔偿金25万余元;身体受到伤残,造成本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因医治而减少的误工收入8万余元;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10年共计16万余元;佘祥林女儿佘华蓉生活费和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2万余元;一审庭审的律师费用、安葬无名女尸费用计4000元。

  当问到佘祥林最后可能拿到多少国家赔偿时,周峰说,国家赔偿有着严格的程序,最终的赔偿要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国家赔偿法目前还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他们还是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而佘祥林第一阶段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则表示,在赔偿申请时机的选择上,他和佘祥林及其家人有不同意见,他的意见是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再提出申请。但佘祥林家人“很着急”,坚持要求尽快提出赔偿申请。

  佘祥林“被杀”妻子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宣告了被判15年,在狱中关押了11年的佘祥林的清白。佘祥林4月1日被取保候审,4月13日在京山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这一判决在4月24日生效。按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两年内即今年4月24日到2007年4月24日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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