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法院驳回平顶山惨案中国原告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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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8:32 新华网 | ||||||||
平顶山事件原告律师团事务局长泉泽章先生 央视东方时空 图为中国原告之一——当年惨案幸存者杨宝山老人(图中),以及日本民间团体人士在判决后向守候结果的众多媒体表示,这是一个“不当判决”。 作者:王健 中新网 杨宝山老人、亲属及其支持者手举横幅在东京抗议 新华网东京5月13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3日上午就“平顶山惨案”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国原告和日本律师团对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准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上午10时半,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宫崎公男仅用数秒钟宣读完判决结果后便退出了法
热心为中国原告打官司的日本律师大江京子介绍说,法庭判决书明确认定了“平顶山惨案”和三名原告的受害事实,但以日本政府不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国家行为承担责任,即所谓的“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但判决书也指出,本案原告受到了莫大的精神痛苦,不能说日本政府对战争受害者给予了充分的赔偿。 专程从中国赶来的原告杨宝山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强烈不满。他说,他打官司的目的是要替3000多名死难者向日本政府讨个公道,但日本政府既不谢罪也不赔偿,令人感到无比愤怒。他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事实和谢罪,出钱修建“平顶山惨案”死难者陵园,并为不再发生“平顶山惨案”这样的悲剧而努力。 1996年8月,“平顶山惨案”幸存者莫德胜、方素荣和杨宝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侵华日军犯下的罪行,向受害者谢罪并给予赔偿。2002年6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平顶山惨案”的事实,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表示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 1932年9月16日,侵华日军突然包围辽宁省抚顺市的平顶山村,将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内的3000多名无辜村民驱赶到平顶山下,进行了惨绝人寰的集体大屠杀,然后焚烧尸体,崩山掩埋,销毁证据,随后又纵火烧毁了全村800多所房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