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中国律师,多些哲人气质少些商人习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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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6:07 新京报 | ||||||||
作者:刘行(北京法官) 5月16日《新京报》刊发评论《社会和谐要求法律服务差别化》,作者结合刑事辩护率下降,许多律师不愿代理简单、小额民商案件的现象,指出“不少律师正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是公平和正义”。笔者认为,这种状况也存在于行政诉讼之中,而且表现得更为明显,危害也更甚。
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和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年年上升。但笔者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发现,不仅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本身很少,而且有扎实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专业知识的律师更是不多。 这里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学教育的不足造成这方面的人才少,而且行政诉讼还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但更为根本的,是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能给律师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 律师参与行政诉讼,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诉讼水平,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有助于实现律师维护国家法律实施的职能。现在,行政诉讼已一改过去公民由于诉讼意识淡薄而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官”的状况。但是,公民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仅有维权意识并不够,还需要专业化的律师队伍为其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目前,由于受律师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影响,加之确有少数律师已沦为金钱的“奴隶”,以致给公众以为律师都是惟利是图之人;而如果律师多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尽管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一些,但却可以淡化律师的商业气息,凸现律师的公益色彩。 要实现这方面的转变,一方面要赋予律师一定的执业豁免权,提升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抗干扰”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行政诉讼律师队伍发展的投入,既包括在行政诉讼律师队伍人才储备上的投入,还可以考虑给行政诉讼律师以一定的奖励或补贴。同时,律师队伍自身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正如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所言:律师应当多一些哲人的气质,少一些商人的习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