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引发补偿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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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8:1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武艺)几名下岗工人,通过集资等方式在拍卖中竞买到一处合法产权房。四户居民打算合资办 一所敬老院,但钱花了,房子也买下了,装修也到位了,就在开张的鞭炮声将要响起来的时候,一场意外发生了…… 集资买房
2003年12月22日,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二楼会议室正举行一场拍卖会。由内蒙古长城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拍 卖的原包头市土右旗第三皮毛制造厂被拍卖。由于下岗后无所事事,在包头市土右旗农机站下岗工人李全的牵头下,陈勇、宁 德贵、韩生玉四户人家决定集资兴办敬老院。目标选定后,四人参加了在青山区北方宾馆举行的这次拍卖会。 拍卖会上,李全等买受人通过竞价以82000元成功竞买到土右旗皮毛工艺制品厂整体债权,并于2004年2月 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包权证土字第06477号),依法对位于土右旗萨拉 齐镇和平街2号砖木结构432.23平方米房屋及房屋用地1159平方米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之后, 四位集资人立即对竞买到的房屋进行大规模外装修。 要求拆迁 就在李全等人手忙脚乱正准备开业时,2004年6月10日,忽然接到土右旗人民政府关于萨拉齐镇中心区旧城改 造的通知。四位投资人立即傻了眼。但他们相信政府部门会给自己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的。 2004年6月27日,土右旗萨拉齐镇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给李全等人下发了“房屋拆迁通知”。《通知》称: “……你现居住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在拆迁范围之内,属于拆迁对象,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搬迁完毕。如 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妨碍和阻挠搬迁,我公司将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接到《通知》不久,注册为内蒙古源泰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却只给李全等四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费共计140942元,平均每平方米仅为200 多元。 评估结果让人愁 2004年9月1日,作为开发商的内蒙古源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包头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李全 等人的房产进行了估价。估价结果报告这样写道:“李全房地产位于萨拉齐镇光复巷20号,地理位置较好,第一栋砖木结构 北房为平房,建筑面积为135.21平方米;第二栋砖木结构北房为平房,建筑面积为135.21平方米;第三栋砖木结 构南房为平房,建筑面积为161.81平方米以及院落附属设施。用途均为办公用房,层高均为3.00米。土地使用面积 1063.54平方米……” 估价结论为:“估价人员根据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和掌握评估资料的基础上,结 合估价人员估价经验确定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现值为140942元,估价时点为2004年8月1日,估价作业日期为 2004年8月1日至9月17日。” 重新估价 2004年10月13日,李全等人不服包头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估价报告请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 事务所对自己集资购买的房产重新估价。该估价事务所的估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委托方 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掌握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有关资料,按照合法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最佳使用原 则、替代原则等估价原则及重置成本法估价方法,估价结果如下:“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 采用科学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详细的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2004年10月8日的估价总值为人民币 322670元,估价作业日期:2004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估价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2004年10月8日至 2005年10月7日。” 2004年10月13日,就在李全等人手持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评估结果长出一口气的时候,内蒙古源 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房屋拆迁人所在公司)因依据包头市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140942元评估结 果与李全无法达成协议,2004年9月30日申请土右旗建设局裁决。10月13日土右旗建设局以土右建发2004 第105号文对内蒙古源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拆迁李全私有房屋进行了裁决:“一、拆迁人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取得了《 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萨镇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区进行拆迁改造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二、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 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按如下标准作价补偿:1、砖木结构北一栋、二栋,建筑面积为310.42平方米 ,单价为277元/平方米,价格为85986元;2、砖木结构北三栋,建筑面积为161.81平方米,单价为249元 /平方米,价格为40291元;3、砖木结构西房,建筑面积为17.33平方米,单价为120元/平方米,价格为2080 元……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共计143960元(比包头金正房地产评估价格高3018元)。 法院支持强制拆迁 就在2004年10月13日土右旗建设局对李全等人的房产拆迁作出裁决时,2004年11月10日,土右旗人 民法院以(2004)土行初字第6号文下达了行政裁定书。上面写道:“被告土右旗建设局于2004年11月8日向本院 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对坐落于土右旗萨拉齐镇和平街2号李全所有的房屋强制拆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萨拉齐 镇中心区拆迁改造工程是土右旗城镇建设重点工程……且在该范围内要新建萨拉齐镇医院,为了不影响此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确保工程在明年“双文明”现场会前竣工投入使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94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先予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说土右旗建设局的裁决书对李全等人是当头一棒,土右旗人民法院(2004)土行初字第6号裁定书几乎将李 全等人打懵了,在李全等人尚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时,开发商2004年11月18日将李全等四户居民的合法房屋强行推倒 ,并将室内办公桌、床、摩托车、电视机等物品搬走。这在李全等人本来受到创伤的心口上撒上了一把盐!对此,因开发商在 被推倒的基础上搞商业建筑,李全等人将为投资商下发“拆迁李全等人私有房屋裁决”的土右旗建设局告上法庭。2005年 3月2日,土右旗人民法院以(2004)土行初字第9号文针对李全等人的诉讼请求下达了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 2004年11月,李全等人先后将情况反映到当地旗政府、旗人大,接着,又去国家建设部等相关机构讨说法。面 对下岗工人的不幸遭遇,建设部信访办责成内蒙古建设厅妥善处理此事。时至今日,走在漫漫维权路上的李全因讨公道仅路费 盘缠已花销3万多元。他说:“哪怕是砸锅卖铁,我也要讨回个说法!” 拆迁工地上三楼平地起 4月27日上午8时,记者一行来到李全等人被拆除后的敬老院,只见被拆除的大门柱横躺在地上,一座三层楼房正 在建设中。同时,迎东的一块醒目广告牌上写着:“包头市祥光建筑公司第二分公司嘉园中心区第一项目部。”一位正在施工 的工人告诉记者:“这儿盖的是商品房,不是新建萨拉齐镇医院,一层基本上已销售完了!”看到记者采访工人,一位据称是 工地负责人的男子匆忙跑了过来,问:“干什么,干什么?这是工地,不经允许擅自进入砸死谁负责?”当记者问其贵姓并亮 明身份时,这位负责人说:‘你管我姓什么?记者有什么了不起?土右旗人不吃这一套!”一位工人悄悄告诉记者:“此人姓 班,我们经理的儿子!” 4月27日下午,记者又来到土右旗建设局,索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不知道这回事!”记者问其作为建设主 管部门哪能不参与?索局长改口说:“我们也协调了几名人员!”之后,索局长告知去政府开会,将记者极热情地“请”走。 从土右旗建设局出来,记者又来到土右旗人民法院。因行政庭庭长奇其格着手处理李全房产事宜,记者问起被强行拆迁后的李 全等人的财产去向时,奇庭长告知:“被拉走的东西都在保管之中!”接着和颜悦色地将记者“请”至法院四楼李副院长的房 间。李副院长说:“我刚调来时间不长,靳院长出差去包头,等他回来后再说!”随后,记者又来到内蒙古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告知:“班志儒经理去包头出差不在土右旗!”在电话中记者采访了班经理,班经理告诉记者:“土右旗地下水位 高,旧城改造难度大,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价格按市场价结合房屋质量好坏等评估,土木结构每平方米为200多元,砖木结 构约为400多元或500多元,住宅楼每平米才卖700至800元,算下来不挣钱!”记者随后采访了十多户被拆迁者, 与李全等人同等结构及样式的被拆迁户每平方米拆迁补偿均为600多元以上。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