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是公益资源部门化的样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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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2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康劲来源: 《东方早报》 圆明园出租湖心岛而受到舆论的批评,这绝非偶然。它表明公益资源被部门化,进而又被部门利益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因为缺水而必须解决生态用水,是圆明园管理处在湖底铺设防渗膜最理直气壮的理由
生态水系变成水上公园的目的非常明确:赚钱。赚钱干什么?可以实现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同样,把湖心岛出租给私人,也是为了赚钱,是实现部门利益的一种形式。 圆明园不仅是全国人民的遗产而且是世界遗产,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政府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对这份遗产进行管护。政府的管护部门可以是管理处,也可以叫其他的名字,但它只是一个“管家”,没有任何权力可以随意处置这份公益资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说得非常明确:“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但是,为什么圆明园可以把湖心岛出租给私人居住?其核心问题在于管理失控,而失控的原因又在于所有权的模糊。 国家通过法规的形式,早已明确了公益资源的国有性质。归国家所有,自然就是归人民所有,因为人民是国家的惟一主人,这在理论上不成为问题。但在实践当中,这一点却无法落实。公益资源的实际所有权,最终掌握在不同部门和地方政府手里。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不论是谁,掌握这些资源后,都会将其变成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圆明园是公益资源部门化的样板,通过这个样板,我们来追问对公益资源所有权的明晰问题。我们有理由继续追问下去,完成产权制度的改革,直到使人民不仅拥有名义的所有权,而且要有实际的支配权,彻底明确所有“景区”的管理部门不过是受雇于人民的普通工作者。摘编自《东方早报》5月18日文/康劲 相关专题:圆明园湖心岛出租给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