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借公款给“赌博书记”赌博的会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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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5月25日电(记者段博梁娟)新华社追踪报道过的陕西省南郑县赌博书记案日前取得新进展,违反财务规定借款给刘贵正赌博的阳春镇原西(安)汉(中)高速公路办会计蒋志明以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被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法院审理认定,蒋志明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底,多次违反有关财务规定,从镇高速办土地补偿款中向镇党委书记刘贵正借出61.5万元公款,刘贵正将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
2004年3月,陕西省南郑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留下一封遗书出走。南郑县检察机关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对刘贵正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审查。2004年4月13日,逃到青海省西宁市的刘贵正落网。2004年7月21日,南郑县法院审理认定,刘贵正先后多次以暂取、借条的形式挪用公款97.9万元用于赌博,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个乡镇党委书记挪用公款近百万元用于赌博活动,此事件经新华社追踪报道后,引起了全国的高度关注,中央领导批示要求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赌博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许多贪官因赌博东窗事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完)(责任编辑:康宁) 相关专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