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地带:免费停车惹风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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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7:33 法治在线 | ||||||||
法治在线播出节目《互动地带:免费停车惹风波》,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有很多的大型超市商场都有免费停车的服务,但是当您在享受免费停车的服务时,您的爱车被损坏或者出现财产丢失的问题时,该怎么办呢?北京的何先生不久前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他前不久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
在今年1月14日下午3点多,何先生开着自己的羚羊牌小客车去北京家乐福超市购物,在家乐福工作人员的指示下,何先生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超市的免费停车场。但是等他从超市买完东西出来,却惊讶的发现自己的爱车丢失了一个车轮。 何先生:“我购完物出来以后,走到停车位,我觉得开车门觉得有点不正常,低头一看,前轱辘用一个千斤顶顶着,前轱辘没有了。” 何先生首先拨打了110报警,110的民警在经过现场勘察后,认定车轮确实被偷走了,并为何先生出具了车轮被盗的证明。于是何先生认为,自己在超市购物时,车辆停在超市提供的停车场受到了损害,超市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何先生:我来这儿购物,就是一个消费者,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来看管我的车辆,我的车停在停车场轱辘丢失了,他们也有责任也有义务来赔偿我。 但是家乐福超市却认为他们提供的停车场是免费的,免费停车场只有维持停车秩序的义务,而没有保管的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何先生认为虽然你是免费保管我的车辆,但是你还有一定的看管义务和责任。 超市:我觉得这个事情好解决,我们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记者:停车场有人指引大家停车,他的职责仅仅只是指引么,有没有看管的义务。 超市:我还是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对整个影响不太好。 免费停车场发生财产损失的事故,停车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消费者有各自不同的看法. 消费者1:免费停车场也是属于超市的,既然东西在他这里丢失了,肯定应该他赔偿. 消费者2:不收费的能找谁,人家没收你的钱,没收管理费,怎么找超市.不应该找超市 在免费停车场发生车辆的损失,超市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告诉我们何先生来超市购物,把车停在免费停车场,何先生与超市之间就构成了一种免费保管合同的关系。但因为我是来这里购物的,所以这种合同关系不是简单的免费保管合同,超市在这里要承担一定的附属看管义务的责任。 律师:所以在这里面车辆丢失的话,超市停车场仍然负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应当是在超市. 超市拒绝赔偿的另外一个理由就是必须要认定何先生是否是在超市购物了,他必须要提供在超市购物的证据。 超市:一个是我们需要界定是不是在我们这儿发生的,另外是不是在我们这儿购物的,另外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相关的问题,我们也希望相关的人员能够提供证据。 何先生说因为当时110的办案民警在勘测现场时,也看见了他手中所拿的在超市购买的物品。并且为他开具了在超市购物时发生车轮丢失的证明。自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家乐福超市购了物。何先生现在已经把超市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来寻求解决的途径。 主持人:超市提供免费泊车服务,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既然有了这个延伸服务,对这个延伸服务就应该制订一些规定。现在家乐福超市停车场已经开始实施前两个小时停车不收费,两小时后每小时收一块钱适当收费的制度,并且对于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都提供停车卡。也增加了专门的保安人员。能免费停车又能保证安全,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期盼。只要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多一些理解,可能就会少一些这样的纠纷。 感谢收看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