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持安理会席位按地区轮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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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17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6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提出了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5项原则,强调改革不应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做出决定。在有关各方关注的安理会改革方面,中国坚持“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让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和“坚持地域平衡原则”等立场。 文件宣布,中国认为,联合国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1)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2)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3)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4)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5)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作出决定。 在有关各方关注的安理会改革方面,文件认为,安理会改革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扩大问题,也包括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等重要问题,并且应遵循以下原则:(1)提高安理会的权威和效率,增强其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2)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3)应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4)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5)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中方认为,一些国家倡导的地区轮任原则值得重视和考虑。(6)坚持协商一致,反对人为设时限,反对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5月16日,由日本、德国、印度和巴西组成的“四国联盟”提出了一个安理会改革的决议草案,要求在6月份强行表决通过,但遭到联合国多数成员国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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