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否认将拨款处理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5:51 法制晚报 | ||||||||
资料图片:2003年8月4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发生日军遗留毒气泄漏伤人事故,图为中日专家在清理毒剂现场。 《日本经济新闻》6月6日报道说,日中两国政府5日商定,为了建设对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进行挖掘、回收和废弃处理的大规模设施,日本政府决定拨款2000亿日元以上作为建设费用,这将是日本在海外实施的最大规模的建设事业。如果回收时间拖长,对日本政府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针对这种说法,本报记者今天专访了专门负责处理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的日本内阁府遗留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其负责人否认了这一说法。
日本官员否认拨款 针对《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政府拨款2000亿日元处理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本报记者今天联系了日本内阁府遗留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的须田室长。须田室长说:“这则报道简直不知所云,我们完全没有向他们透露过这样的消息,至于‘2000亿日元’的拨款、‘特别协定’、‘招标’则更加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证实是报道失实 记者今晨致电《日本经济新闻》东京总社,其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条新闻登在6月6日的头版,目前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来自内阁的撤稿通知,可以明确地说,我们的报道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新闻来源我们不便透露,也许是来自政府的官员。”据介绍,《日本经济新闻》是日本的五大报纸之一,在日本国内被称为“踏入社会的人的必读报纸”,是一份以经济金融为主题的、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在日本的发行量有300多万份。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其负责人十分确定地告诉记者,《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失实。 记者问到是否有可能日本政府把这一决定先透露给了媒体,然后才通知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时,该负责人反问:“我们不就是政府么?” 化武处理进展缓慢 中日两国政府在1999年7月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当记者问起备忘录已经签署了6年,备忘录规定的最后期限2007年也已为时不远,对于尚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日方的具体处理计划是怎样的时,须田室长回答说还没有具体的计划,只是在吉林省的哈尔巴岭进行了一些勘测和调查活动。 至于应该建设什么样的挖掘、回收和废弃处理的大规模设施,他们还在和中方商量中。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这么慢时,须田回答说:“虽然从条约上来讲,日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具体的建设并不是在我们本国进行,所以每一步进展都不得不履行繁琐的手续。我想,在任何外国搞建设都是这样的。”对于日本政府将拨款多少钱用于处理遗留的核武器,他的回答也是“还在调查和估算中”。 须田室长多次强调他们与中方的交涉和商谈,实在看不出来积极主动履行责任的态度。文/本报记者 樊蕊 处理遗留化学武器资金又被日本赚回去了 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人事件的中方律师苏向祥,他对日方拨款处理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资金提出了质疑。 苏向祥表示,从1999年到2005年,日本方面连续7年都拨款用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处理,“每年日本都对下年度的资金有预算,不可否认的是从预算数字来看,日方每年的资金投入额度是增加的。今年、明年、后年处理遗留化学武器进入实质性阶段,而且随着销毁工作的进程,资金会发生变化。但这部分资金到底是如何用的、用于什么地方却没有明确的交代。”这部分钱预算做得很高,但用于实质性销毁化学武器的很少,一般来说日本从人员、公司、技术处理上都选择本国来源。“其实就是把自己的钱又赚回去了。” 根据介绍,日本用于处理财政拨款的这部分资金来自国家财政,是日本纳税人的钱。但根据中日双方的协议,如何用资金日方无须对中方负责。“每年都有很高的预算,但这部分钱既没有向中方公布,也没有向日本国民公布,非常不透明,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就不得而知了。”苏向祥表示,他和其他人将通过民间组织方式要求日本公开具体资金数字,公开财务制度,加速处理遗留化学武器进程。文/本报记者 郭媛丹 日本国内有人不愿承认日军遗弃化学武器 北京市社科院的一位研究员说:“我确实有这种感觉,日本在拖。”他说,日本政府在签订了备忘录之后也做了一些工作。在我国外交部的交涉下,日本政府也对在我国境内发现的化学武器进行了回收和暂时保存,“但是这是发现一起,就处理一起。” 处理工作之所以如此缓慢,一方面是因为对化学武器的处理花费巨大,初步估算需要几十亿美元;另一方面是因为日本国内有一些势力对日军遗弃化武问题不愿承认,进行反对和阻挠。 有关专家说:“尽管从整体上看,中日双方的合作还是向前推动着,但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化学武器得到了处理,在规定期限内结束销毁工作已经变得非常困难。” 专家称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处理进程要加快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高晓燕研究员介绍说,尽管日本政府这些年围绕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做了一些工作,但处理工作至今进展缓慢。 高晓燕指出,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是非“储藏”型的,外表没有黄油的保护,因而锈蚀相当严重,无法使用机械自动化处理。由于长年在地下,不但腐蚀严重,而且一部分有泄漏,其中的炸药还有爆炸的危险。 另外,这些化学武器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而这两类毒剂中都含有对人体危害严重和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砷。如不加快对这些化学武器的处理进程,其危害有可能进一步显现出来。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日本问题专家辛培林强调,芥子气给受害者带来的是终生的痛苦,这种痛苦是任何事后处理都永远无法治愈的。为防患于未然,我们应联合日本方面,制订出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理方案,建立相应的事前预警系统,避免惨剧发生。 不可能如期销毁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高晓燕研究员告诉记者:“在2007年完成销毁日军遗留下来的化学武器的工作是不可能如期实现了。”虽然在吉林敦化哈尔巴岭建造一个化学武器的处理设施的工程进度是由我国军方掌握的。她说,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很大,动手的时间晚”。同时,日本政府对日军在中国遗弃的化学武器问题上出现不同的认识,他们态度也不太积极。 国防大学的杨清镇教授也认为,日本政府不能在2007年4月如期销毁在华的化学武器。 有人提议,日军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理应运到日本进行处理。高晓燕研究员说,这本是正当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日本人留下的东西,应当自己拿回去处理”。但是中国政府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考虑到经过半个多世纪,许多化学武器都已经腐蚀和泄漏,如果让日本将这些“危险品”通过几千公里的运输运回本国,在运输过程中会造成危险情况,“伤了他们的人也是人啊”。因此,我国政府同意“由日本政府在中国适当的地点处理和销毁遗留化学武器”。文/本报记者 杨章怀 新闻链接 日遗化学武器问题由来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大量开发和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解放后,我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目前在我国华中、华东、华南地均有发现,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 经过多轮谈判,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表示铭记《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化学武器,承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实履行作为遗弃缔约国应承担的义务。 日遗化学武器伤人事件 2003年8月4日凌晨4时,齐齐哈尔市一建筑施工工地挖出半个多世纪前日军侵华时遗弃的5个毒气罐,由于毒气罐泄漏,先后导致43名中国人中毒受害,其中受害者李贵珍因重度芥子气中毒,经抢救无效,于8月21日死亡。 2004年7月24日,在敦化市林业局马路沟林场,4名男孩在玩耍时发现一枚日军遗留毒气弹,其中两名男孩被毒气弹泄漏的毒液灼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