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跳槽必须退股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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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6:10 内蒙古晨报 | ||||||||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高青)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郭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我是一单位的技术人员,单位改制后,我也拥有了一部分股份。我现在跳槽到了另一单位(不涉及商业机密)。因原单位改制时,股东章程规定股东如跳槽,不可干和原单位相同的工作,所以我跳槽后的工作与原工作无关。现原单位要求我必须退出股份,想通过晨报咨询一下,这样做合法吗?”
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内蒙古万生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他说:“公司章程如同公司的宪法,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即常说的退股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退股事由出现;二是股东自愿转让股份。根据这位女士的情况,公司章程里对股东跳槽除同业禁止外,没有其他限制。因此她跳槽没有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与员工不同,不论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不影响她的股东身份。公司以跳槽为由要求她退股,如公司章程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则没有依据,因为她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况且,退股是一种自愿行为,他人不能强迫员工退股。”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