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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政协构建“和谐安徽”资政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0: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构建“和谐安徽”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省政协将构建“和谐安徽”作为今年资政会主题。为开好这次会议,省政协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各阶层发放25000份问卷,并委托省统计局对回收的21658份问卷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二是以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人口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为主,成立4个专题调研组,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开展调研,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今日本报特将省
政协统计分析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摘登出来,以引起全省有识之士的关注。

  为深入了解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省政协于今年元月份在全省开展了“构建和谐安徽问卷调查”活动,调查范围涉及全省17个市和省直单位,共发放问卷25000份,回收有效问卷21658份,回收率为86.6%。受省政协委托,省统计局承担了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对构建和谐安徽的认知及评价

  调查显示,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法制健全、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明礼诚信,是构建和谐安徽最重要的目标和内容。受访者普遍认为,目前安徽社会的和谐状况良好,社会法制化水平不断进步,社会诚信状况好于过去,社会管理基本到位等。

  1、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内容。调查显示,公众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法制健全和明礼诚信”、“社会安定团结和人民安居乐业”,三者的认同度分别为77.5%、67.9%和58.9%;其次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及“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两者认同度分别为46%和34.1%。

  2、大多数公众认为目前我省社会比较和谐。调查显示,有62.4%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我省社会是“和谐”和“比较和谐”的,其中个体工商户、农民和离退休三个群体的认同度较高,分别达到71.4%、68.5%和67.1%。

  3、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已基本具备构建和谐安徽的物质基础。在调查“目前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具备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时,认为“具备”和“基本具备”的受访者达70.2%。

  4、社会法制化水平在不断进步。调查显示,67.4%的公众认为目前我省社会的法制水平有进步。

  5、社会诚信状况好于过去。调查显示,有64.8%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社会诚信意识比前几年“有很大增强”和“有所增强”。

  6、社会管理基本到位。调查显示,目前我省社会管理水平基本能满足公众需求。其主要表现:一是政府的社会救助工作比较到位。二是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较为通畅。三是群众对社区服务工作较为满意,公众满意度达65.8%。构建和谐安徽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大多数公众对目前我省社会和谐状况较为满意,但仍有一些受访者认为“不太和谐”:

  1、贫富差距过大、失业和困难群体增多等不和谐现象比较突出。

  2、“偷盗欺诈等现象较普遍”是当前社会治安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3、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等是群众上访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4、社会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显示,“当前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还未全面实行;二是对困难群体救助不够;三是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5、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6、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存在上述与构建和谐社会不尽相符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对此看法也不尽相同,但多数受访者认为,主要原因是:

  (1)经济不够发达、分配政策不够合理是社会不和谐的最主要因素。调查显示,在被问及“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时,73.4%的受访者认为是“经济还不够发达”;其次是“分配政策不够合理”、“法制还不健全”、“办事还不够公正”。

  (2)“因病致贫”和“下岗失业”为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

  (3)“职业差异”是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当前,不同社会阶层人员的收入差距在逐渐拉大,高达82.1%的受访者认为这一现象“不太合理”和“绝对不合理”。

  (4)“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影响和制约社会法制化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

  (5)地方政府对发展社会事业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构建和谐安徽的着力点

  1、着重加快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安徽的主要方面。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公众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寄予了较高的期望。

  3、努力缩小收入差距。收入差距过大是社会发展不和谐的一个突出表现。

  4、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是构建和谐安徽的重要方面。

  5、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受访者认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首先必须加强诚信教育。

  6、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必须更加自觉地推进职能转变,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从3月上旬开始,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根据省政协党组的统一部署,就加快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组织实施“861”行动计划,国民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全省GDP再次出现两位数增长,财政增收突破100亿大关,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值。总的来说,安徽发展势头是好的,社会是和谐稳定的。

  但是,当前经济发展尚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生产力和科技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与邻省相比速度偏慢;二是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人口、就业、资源、环境的压力还很大;三是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没有同步发展,还存在种种不够协调的地方:1、城乡发展不协调,工农差别越来越大。2、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越来越大。3、社会群体之间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越来越大。4、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协调,科教文卫体事业发展滞后。5、经济发展与环境不协调,生态环境越来越差。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调查反映,目前群众意见最多、反映最强烈的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焦点问题上:1、征地与拆迁问题;2、国企改制问题;3、就业与再就业问题;4、社会保障问题;5、公共卫生问题。原因分析当前出现的这种种不和谐因素,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但是从深层次分析,也有其自身和内在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政策上的一刀切。比如一些配套项目和达标工程,一律要求下面按比例配套资金,这对发达地区显然有利,而欠发达地区却被迫采取摊派、集资、借债等手段筹资,弄得债台高筑,不堪重负。一些地方强烈要求:“土地冻结”应对欠发达地区有所松动,给它们留一点发展空间。

  二是指导思想上的一头偏。一些领导同志没有树立统筹发展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重城市发展、轻农村建设。在工作上,往往抓了“亮点”,放松了“难点”,抓了“率先致富”,忘记了“共同富裕”。三是经济增长方式的单一粗放。一些地方发展重速度、轻效益,重增长数量、轻运行质量,重生产建设、轻环境保护。四是干部作风的简单粗暴。综上所述,我们分析认为,目前安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面临着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省委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果断作出“构建和谐安徽”的战略决策,是非常适时、非常正确的。思考与建议(一)抓经济发展,努力把“蛋糕”(即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做大做好。发展是解决中国当代一切问题的关键,是构建“和谐安徽”的前提。解决就业难、社保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社会事业的各项投入都依靠发展。不发展,构建和谐安徽就成为一句空话。(二)抓利益调整,仔细把“蛋糕”切好分好。经济发展了,并不等于社会就和谐了。经济是基础,和谐是目标,分配是核心。蛋糕做好了,如果分配不公,同样会引起“争吵”。(三)抓宣传教育,引导大家把“蛋糕”取好用好。构建“和谐安徽”不仅要以经济建设为基础,还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支撑。建议在第二、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全省范围内结合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构建和谐安徽”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需求与可能的关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从3月起,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就构建和谐安徽的法治和诚信环境情况进行了调研。存在问题

  (一)地方立法方面: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在加大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有效服务“三农”方面,地方立法还比较薄弱;二是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痕迹依然显现,在立法中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和地方的权力,争夺管辖权、审批权、发证权、处罚权;三是少数明显滞后于社会实践的法规仍在使用;四是一些规定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

  (二)依法行政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明确。如有的地方为了强调某项工作重要,动辄以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代替职能部门行使职权,越位行政,使应该行使职能的部门严重弱化;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的现象。三是多头执法,管理缺位。四是“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发展,滥用公共权力,垄断公共资源,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事项上,往往使弱势阶层承担代价。五是权力监督失衡,致使腐败行为大量发生。

  (三)司法方面:司法不公正现象确实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据省有关部门的介绍,个人来访案件中,涉法的占40%,其中有三分之二属处理不当。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1、应立不立的案件依然存在。2、检、法院审判中,人情案、关系案比较突出。3、“利”字当头,有钱的案件抢着办,无钱的案件不愿办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4、生效判决执行难。据介绍,全省法院生效判决真正执行到位的不足40%,执行中止的约占执行案件的40%,久执不结的案件要占到20%。

  (四)公民的法治意识方面:一是有的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强;二是在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情况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凸显,使部分公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

  (五)诚信建设方面: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征信管理条例或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影响整体工作进程。我省整体信用水平仍然较低,局部地区信用缺失现象仍然突出。原因分析

  (一)社会变革正在加快和深入,但是立法未能及时跟上。无法可依的问题依然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二)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三)监督机制缺失和虚设。(四)司法方面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难以独立依法审判和执行,二是司法队伍素质亟待提高,三是司法部门办案经费不足。(五)法制、诚信宣传形式不新,力度不够。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法律监督,应把遏制潜规则腐败作为重点,使行政执法真正按法规办事,努力制约“合法伤害权”的危害,正确引导社会风气。

  (二)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宪法关于法院独立审判、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关规定,保证司法不受干预。要从源头上把住司法机关的进人关。

  (三)落实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四)加快信用立法进程,积极建设信用安徽。要加大政府推动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抓紧建立企业征信体系,争取尽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省政协的统一安排,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分别到省直十几个部门和马鞍山等地,就社会公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问题与分析

  毋庸置疑,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构建和谐社会还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其中,对社会公平的诉求尤为强烈,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伴随着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的显著提高,收入差距扩大也日趋明显,突出表现在: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二是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是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四是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拉大。

  现实生活中收入差距的扩大,明显存在着非规范和不合理的因素。其中,最令人们不满的:一是分配政策不规范,分配秩序混乱;二是存在不平等的竞争和行业垄断;三是管理的疏漏和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给非法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税收调节力度不够。

  二、城乡待遇不公,发展不平衡。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增收仍主要得益于农产品价格上扬和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而从国家拿到的政策性补贴,大部分被生产资料的涨价所抵消。二是城乡消费差距明显。三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城市在国家财政的投入支持下变化较大,而农村却因投入不足而变化较小。

  三、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居高不下,弱势群体基本权益难以保障。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与一部分地区、企业和群体先富起来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省仍然存在众多的困难和弱势群体,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失地农民。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

  二是进城农民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同工不同酬、被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安全生产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子女入学难等问题依然相当突出。

  三是城市低收入者,主要包括下岗失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我省每年纳入低保的城镇人口在100万人左右,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8%%。下岗失业和因病因残是城市困难群体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

  四是农村贫困户。这是我省困难群众的主体,约占困难群体总数的80%%,其中年人均纯收入637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180多万人。对策与建议

  构建和谐安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我省首要的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应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当作自己的主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1、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估体系。促进发展与维护公平公正是政府的两项重要职能。2、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取向。3、全面清理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要切实摒弃长期推行的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和城市偏向的体制安排。4、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和利益保护长效机制。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6、按照“保低、扩中、调节过高”的原则,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强化税收征管,调节过高收入。7、坚决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8、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宏观调控,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使职工的劳动报酬趋于合理。9、建立和完善对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10、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步伐,积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11、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资助力度,加快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根据省政协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省政协“人资环委”与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共同组成调研组,就“怎样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为构建和谐安徽创造必要条件”这一专题开展了调研。现状

  从我省总的情况来看,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方面,发展态势良好,主要表现在:

  一是初步取得了共识。省委、省政府把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构建和谐安徽、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强力指导,重点安排。

  二是初步见到了成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识。政务中心和信访等工作得到了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保障机构有了新的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加快;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是初步总结了经验。第一,坚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并重,努力促进“三个文明”同步发展。第二,坚持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第三,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着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上,忽视或放松了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这一新课题的研究和探索。

  二是公共政策有的缺乏公平性和连贯性。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的是政策不公平导致的,有的则是因为没有周密地考虑到政策的连贯性、继承性和前瞻性造成的。

  三是公共投入方向和顺序不尽合理。公众需要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和梯度性,要求政府在公共投入上必须有准确的方向和合理的顺序。但在实际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安排。

  四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力量薄弱。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完善,政府缺乏对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指导,公众参与的意识比较薄弱,参与形式比较单一。建议

  (一)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快由传统的“以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化的“以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将我们的思想观念切实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来。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网络。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三)夯实基础,着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有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就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构筑社会安全网以及解决社会危机等。

  (四)积极探索,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我省现在的情况来看,关键是要真正改变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着的“先破坏,后治理”的状况,逐步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五)加强引导,积极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的主动参与。让社会事业的管理回归社会,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就必须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协调、监督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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