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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红山区法院副院长贪污受贿被判12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6:45 内蒙古晨报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 林凤 嵇素凌) 记者昨日获悉,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长友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刘长友原系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11月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11月16日被正式逮捕。经一审认定,被告人刘长友自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利用其
分管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3万元,并且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原执行局账外存款378264.61元存在其提供的身份证名下,将该存折控制在自己手中并且侵吞了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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