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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遇事故截肢应找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8:21 内蒙古晨报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胡鹏)6月8日,包头市民张某致电本报,称他受老板命令去包头钢铁勘察测绘研究院送装潢材料,在从楼下往上吊铁管时,不慎中高压电,导致左肘关节以下2寸处被锯掉。张某询问:在雇工期间发生的伤残,应当找谁赔偿?

  据了解,张某,21岁,内蒙古丰镇市人,包头市青山区某铝合金门窗门市部职工。4月2日,门市部老板派张某、于某、刘某、柴某(四人均为该门市部职工)到包头钢铁勘察测
绘研究院三楼会议室搞装潢,张某和柴某负责将施工材料送到研究院。

  到了研究院,张某和柴某先将部分材料和工具搬到了三楼,可有一根长约6.7米的铁管在楼道内无法搬动。这时,一位姓穆的包工头到楼上观察之后,安排张某和刘某二人到临街窗口吊铁管。正当张某和刘某将铁管吊到三楼窗口准备将铁管拉进窗口时,没想到铁管翘起的一端搭在了路边的高压线上,张某当时触电倒地,刘某被电了一下。

  张某被工友送到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为了保住性命,事发当天晚上做了截肢手术,腿上两处烧伤又做了植皮手术。

  4月29日,张某因以前的植皮手术失败,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刚开始门市部老板还付医药费,并专门找人陪床,可从5月16日之后,医院停了药。没办法,张某只能拖着未康复的身体栖身于工地内的工棚内养病。

  张某应该找谁赔偿?谁应该为他的致残负责?

  就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久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他讲: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当事人讲的是事实,他完全可以找雇主,即张某就职的铝合金门窗门市部老板要求赔偿。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雇主是当事人劳动成果的受益人,雇主有义务对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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