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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丈夫拒迁户口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8:20 内蒙古晨报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高青)近日,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秦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2004年6月我与丈夫离婚后,房子归我,15岁的儿子也归我抚养,生活很拮据。我想申请低保,可却因户口本上户主是前夫的名字而难以申请。我找到前夫要求迁户口,他却称自己生活四处漂泊,更没钱买房,没有地方可迁,拒绝把户口迁走。我想通过晨报咨询一下:前夫不迁户口,我生活中的各项事宜该咋办?”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内蒙古万生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他说:“像这种问题其实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遗留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编著的《新婚姻法条文释义》第39条第4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酌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秦女士的前夫离婚后因经济原因一时无法买房,又没有户口迁入地,作为共居户,秦女士前夫的户口只能在秦女士的房子上保留两年。两年后,秦女士的前夫必须把自己的户口迁出,若不迁,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在两年期限内,因户主问题造成生活上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好解决,它其实是一个户籍管理的问题。只要秦女士和前夫拿上他们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起到辖区派出所变更一下户主的姓名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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