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禁教练车随意随地驾驶训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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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20 福建东南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祁正华 通讯员林祝平) 我省运输管理部门日前发出《关于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有关事宜的通知》,严禁教练车随意随地驾驶训练。 《通知》规定,严禁教练车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进行。
培训机构需扩大培训规模、增加教练车辆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经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挂牌手续。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培训机构的参训学员的数量进行宏观监控,在核实学员“驾驶培训纪录”时,原则上每半年(从核实“驾驶培训记录”科目一时开始计算)每部C1(C2)车型教练车不超过24人,每半年每部B2车型教练车不超过20人,其他培训车型具体操作办法由设区市运管处自行规定。除此之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培训机构正常的培训经营行为。 《通知》规定,培训机构应公布本校的培训收费标准,在招收学员时,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提供符合规定的收费凭据。若培训机构未提供有效的收费凭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不予核实该学员的“驾驶培训记录”。学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培训机构负责。 另外,已具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的理论教员,可以兼任摩托车理论教员,不须重新参加摩托车理论教员培训考试。 相关专题:网络媒体福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