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强化泳池卫生 泳池违规要停业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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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21 福建东南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蒋晓川)昨天上午,市卫生监督所召集全市50多家游泳场所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强化泳池卫生提出明确要求。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夏榕城泳池将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其中有10条硬标准“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将被停业整改。 据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吴波介绍,今年卫生部门对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实行的量化分级管理,包括许可审查量化评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量化评分两个方面。每次检
据了解,有关部门对泳池量化管理包括50项具体内容,其中有10条绝对“一个也不能少”。否则,泳池将面临停业整改的处罚。这10条硬标准分别为: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具有符合要求、能强制通过的浸脚池;游泳池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液氯消毒时要有防护设施;设有禁止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标志;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指标必须合格;空气细菌总数、二氧化碳指标必须合格;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卫生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据了解,今年市卫生部门将城区内的泳池全部进行了划片,每个片区都将安排2~3人进行跟踪管理,并将进一步加大对泳池卫生的不定期抽查力度,每月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检查结果。 广大市民和游泳爱好者如果发现泳池卫生条件恶劣,尤其是违反上述10条硬标准,可向市卫生监督所83355246、83364149举报。 相关专题:网络媒体福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