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的士客运附加费今起减半征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5:05 福建东南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路稽征局南平稽征处了解到,从6月1日起,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城市部分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征收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座90元降为45元。 此次降低收费的出租汽车是指7座位(含7座)以下、持有运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客运出租)、车顶安装有“的士”灯、安装有计价器且不定点、不定线、不定时运行的客运车辆
据此标准,黄色“面的”不属此次调整客运附加费车型。 (本报记者) 相关专题:网络媒体福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