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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2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周利华)记者昨日获悉,我区将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在全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据悉,我区各地将要健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分类施保,
科学调整救助标准。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在发放低保金时,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子女上学、高度残疾、高龄老人、单亲家庭等给予重点照顾和倾斜。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能够妥善安排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救助。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政策。确定全区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底于1200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要在2005年全部实行;城市医疗救助要从2005年开始进行试点。建立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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