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7月1日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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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7:5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雨超 通讯员 那顺)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内蒙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管理系统7月1日在全区启用。目前,全区13个交警支队、100多个交警大队已实现联网。机动车、驾驶人在区内任何一个地方违法,都会通过异地交换系统,通过网上传输的方式,将交通违法信息通过网络及时传递到机动车驾驶人发证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记录在案。
截至6月底,内蒙古已与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1个省市区实现联网。需要特别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的是,该系统允许因电子监控系统查获的违法车辆接受异地处罚、异地缴纳罚款,但驾驶人被交警当场处理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必须到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今年10月份,全国其他10个省市区也将实现联网。届时,全国31个省市区都将启用这一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平台,交换信息和处罚工作也将相应启动。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